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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关的来文存与不存如何判断?
2025/05/26

  收发文是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收发文来传达工作,履行职能,运转业务。文书档案是机关单位档案的核心,收发文则是文书档案的重点,是核心中的核心。

  收文收的是本机关单位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业务往来等原因而形成的文件材料。收文包括本级收文(同级)、上级收文、下级收文。

  有小伙伴问:“上级机关来文哪些存?哪些不存?”

  小编认为,属于归档范围的收文应当归档!同理,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收文不应当归档!

  那么,上级机关来文哪些属于归档范围?

  1.和本机关主管业务有联系的文件材料;

  2.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3.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人任免等文件材料。

  归档时有以下几点的,应是归档的重点:

  ①本行业系统的上级单位是归档的重点;

  ②文件的“标题”含有本机关单位的名称或本单位主管业务的名称;

  ③文件的“主送机关”是本机关单位的名称;

  ④人员任免、奖励表彰内文件,有本机关单位的名称或本机关单位的人员姓名。

  上级机关的收文,哪些不需要归档?

  1.普发性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

  2.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

  3.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不归档的收文,普遍具有如下特点:

  ①本行业系统外的其他单位文件材料;

  ②文件“标题”和本单位业务没有关联、关系的;

  ③文件的“主送单位”一般为“各单位”之类的。

  在整理上级机关的收文时,如遇到上述情况的文件材料,可以不用归档,仅作为资料保存即可,定期可以销毁。这样,既精简了档案保管的数量,又提高了档案保管的质量,让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留存下来,让不需要归档的剔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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