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工作,包括干部档案和干部档案材料的转出、接收以及处理等。为确保人事档案转递及时,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工作进行制度规范,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01 干部档案转递原因与期限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动的,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并在2个月内完成转递;现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般应当在接到档案2个月内完成审核入库。
02 档案移交需做哪些工作?
1.档案移交前应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有关要求审核、调查、认定、处理到位。转出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手续完备,并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2.转递工作档案,应严格密封后以机密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政治可靠人员专门送取,严禁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档案转递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人员,并持有《干部档案管理资格证书》。
03 档案转出部门需做哪些工作?
1.建立专门的《干部档案转出登记簿》,对转出档案情况进行登记。
2.填写《干部档案交接单》(一式三份,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详细列出档案中存在的涂改、记载不一致、不实信息或虚假材料等所有客观存在的问题,已经调查、认定、处理完毕的,在每项问题后分别注明;填写《干部档案散材料清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列明不需要装订入册的档案材料;填写《干部档案转出登记簿》中的《干部档案转出单》,发件人签字,在单位落款处和骑缝章处分别加盖单位印章。
3.对转出的干部档案,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退回,应及时去函、去电索取,严防丢失。
4.收到的回执、《干部档案交接单》《干部档案散材料交接单》存入《干部档案转出登记簿》。
04 档案接收部门需做哪些工作?
1.建立专门的《干部档案接收登记簿》,对接收档案情况进行登记。
2.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有关要求,对转入的干部档案逐份、逐页、逐条信息进行审核,对档案中缺少材料情况、涂改、记载不一致以及存在的其他问题逐一清点,与转出单位填列的《干部档案交接单》、《干部档案散材料清单》进行核对。
3.经审核,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且存在问题与转出单位填列的《干部档案交接单》核对一致的,收件人在《干部档案转出单》回执上签字加盖接收单位印章。
4.经审核,不符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要求或《干部档案交接单》与存在问题核对不一致的干部档案,一律不予接收,退回转出单位整改。
5.确认接收后,将回执、《干部档案交接单》《干部档案散材料清单》各一份退回转出单位;《干部档案交接单》一份入档、一份连同《干部档案散材料交接单》存入《干部档案接收登记簿》备查。
6.对从省外转来等确有特殊原因转出方不填写《干部档案交接单》的,接收方可单独形成干部档案问题清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