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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有哪些依据?
2025/07/28

人事档案,一般包括干部人事档案、企业职工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毕业生档案不属于人事档案,档案仍在学校或未补充工作材料,属于学籍档案。若已转入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并补充就业材料,则转为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需要遵循的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所以,严禁个人携带或保管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作为专门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党内法规,适用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管理体制和权限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由此得知,省、市机关和设立党委(党组)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也就具有人事档案保管资质,应该保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


而单位设立党委(党组)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其明确党组的设立,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组,由本级党委授权管委会党工委审批。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权限要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其明确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负责管理本企业职工档案。企业跨地区转移职工档案时,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交由职工本人自带。破产或被兼并企业职工档案可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管。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综上,人事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循国家法规标准,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服务性,既维护档案的权威性,又保障个人权益。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可将人事档案委托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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