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具体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许多必须要归档的材料。
但许多单位目前收集档案材料,还是按照2009年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来进行的。以下是3个是比较容易忽略,但又非常重要,必须要归档的材料,值得专门提醒:
一、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评价意见
这份材料,就算在组织部门工作的组工干部,如果不在党建口工作,甚至连这个名称都觉得陌生,更不要说要提醒干部讲材料归档。
归档依据:来自《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通知》。《办法》第六条: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党委(党组)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归档对象:该述职评议考核是上级对下级机关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因此归档的对象是单位的一把手(书记),其他人员是不会形成这份材料的。
虽然材料比较少见,但因为毕竟材料对象是一把手,极有可能下一步就提拔晋升,届时管理权限发生变化,这份必归的材料就是缺失追补的重点材料,到时候补可不一定好补了,所以平时就要做好归档的准备。
二、责任审计类材料
责任审计包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除上述审计结果以外,还有整改结果的情况材料。很多单位可能将审计结果的材料归档了,但很容易忘记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材料也是要归档的。
归档依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通知》。《意见》明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归档对象: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所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才会被审计,而大多数负责人在形成审计结果后,很容易会对整改结果追踪,并将整改结果材料归入个人档案,这也是需要注意的。
三、任前审核登记表
这是另外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材料,但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材料。该部分材料应该是和干部权限发生变化,交流或者提拔晋升的时候,形成材料时候同时产生的。而且这个材料是必须归档的材料,不能缺少。
归档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知》以及各省市关于任前审核填写的通知等等。《通知》提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任前审核等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需要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第五类。
归档对象:新入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交流任职干部等等都会形成材料。与前面两个材料不一样,该部分材料形成的人群范围比较广。
四、培训材料
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记录的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和培训期间主要表现材料、考核结果等。以上材料多发生在参加专项脱产培训工作。
培训类的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第四类培训类。而如果形成的材料,内容以表现情况为主,则可以存入第三类。
归档依据:《条例》、《通知》。
归档对象:所有参加专项培训且形成材料的干部。
五、处理处分材料
在各种处分材料中,其中“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隐瞒不报行为的处理意见材料”是需要归入档案材料的。不注意的话,也是容易忘记归档的。
归档依据:《条例》、《通知》。
归档对象:既然已经填写个人事项报告了,至少是副处级以上干部了,所以形成这部分材料的对象,只能是副处级以上的干部。